家中漏水后物业不修业主待修后费用谁出
赵阿姨家住普陀,多年前,住在19楼的赵阿姨家,卧室天花板开始渗水,经过物业多次维修,都无法彻底修复,2016年,渗水问题变得越发严重,每天滴下来的水都有两脸盆之多。
无奈之下,赵阿姨向物业要求进行大修,找出漏水原因,从源头解决自家的漏水问题,可物业表示,由于当时小区原来的业委会卸任后,新的业委会并没有马上成立,而费用预估超过3000元的维修工程,都必须要经过业委会同意才能开工,因此,物业当时没办法为赵阿姨进行彻底翻修,为解燃眉之急,赵阿姨向物业提出,是否可以先由自己出资进行修缮。
得到了物业经理的首肯后,赵阿姨找来施工队,到楼上20楼邻居的家中,将卧室上方的地板挖开,进行了全面、彻底的翻修。
赵阿姨称,当时虽然她家漏水,但楼上邻居家的地面却是完全干燥的,等挖开地面之后,才发现原来当初造房子时,在20楼 也就是楼顶靠近地面的外墙上,有几个施工预留孔,虽然竣工前这几个孔在外墙处被封上了,可如今却还是出现了渗漏。
查清了漏水原因之后,赵阿姨终于从源头上,解决了家中的漏水问题,而整个工程花费了一万五千余元。
工程结束之后,赵阿姨拿着发票找到物业经理,要求物业经理按照之前的承诺,给赵阿姨报销这笔维修费,不过 物业经理却称,自己不可能做出这样的承诺。
物业经理表示,由于涉及动用小区维修基金,根据规定,估价超过3000元的维修项目,需要上报给小区业委会,因此她不可能擅自决定此事,更不可能答应,事后给赵阿姨报销垫付的维修费,赵阿姨想不通,明明是因为物业屡次维修都没修好,自己这才替物业做了该做的事,可如今 说好的垫付,怎么就变成要自掏腰包了呢?那么 这笔维修费到底应该由谁承担?为了帮助赵阿姨,我们请来了普陀区长风街道调解员,一同化解矛盾。
1月22日,在调解员的协调下,赵阿姨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代表坐在一起,就此事进行了调解,过程中,业委会副主任表示,赵阿姨的情况的确具有特殊性,如果当年小区业委会运作正常,也就不会有如今的矛盾。
不过物业经理表示,如果这次给赵阿姨全额返还,将对物业今后的工作带来难度,其他业主可能会纷纷效仿,面对物业经理的顾虑,调解员对赵阿姨进行了劝说,最终赵阿姨表示,愿意自行承担4000元的维修费用,而考虑到剩余的费用,也在当初物业施工方12000元的预算之内,物业经理表示,之后将根据流程,单独向业委会提出打款申请,经过协商,这一方案也得到了业委会方面的支持。